歐盟煙火指令
根據歐盟最新立法框架規定,制造商需要完成CE符合性評估流程,并打上CE認證標志,方可將產品投放至歐洲經濟區(EEA)市場。歐洲經濟區(EEA)包括歐盟27個成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共計31個國家。
根據煙火指令(Directive 2013/29/EU),市場上銷售的煙火制品必須符合一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公共安全,并考慮到環境保護的相關因素。
煙火指令中,“煙火制品”指的是任何含有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用于通過自發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熱、光、聲、氣體或煙霧效果,包括煙花、戲劇煙火制品以及車用煙火制品等。其中,車用煙火制品(PAV)指的是使用煙火物質作為推進劑的安全裝置或其他設備,包括微型氣體發生器、安全氣囊氣體發生器、安全氣囊模塊、安全帶預緊器、點火器、執行器、半成品等。
優耐檢測可以為客戶提供煙火CE符合性評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