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認證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認證
澳大利亞的標準機構為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n,澳大利亞的標準以“AS”開頭,澳大利亞與新西蘭的聯合標準以“AS/NZS”開頭。澳大利亞的標準與新西蘭的標準基本與IEC一致,同時存在一些國家差異。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推行標準的統一和認證的相互認可,產品只要取得一個國家的認證后就可在另外一個國家銷售。
1.產品安全認證
澳大利亞沒有統一的安全認證標志,各個州或地區都先后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對電器產品的管理方法。雖然名稱及頒布的日期不盡相同,各個州或地區關于電氣安全立法的內容基本一致。電氣產品分為強制認可(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申報產品(Non-prescribed product)。
強制認可-申報產品: 主要有56大類產品, 主要為普通家用電器和標準附件. 產品符合安全標準后獲取認可證書, 產品必須標記認可標志. 認可標志是由一個代表頒發認可的洲的字母加上由管理機構分配的數字組成.例如N012345,N指新南威爾士,后面數字為證書號.一般證書五年有效.
非申報產品: 未列入申報產品目錄的產品為非申報產品,認可不是強制的,但同樣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也可以自愿申請認可,認證機構可以頒發適宜性證書.認可標志例如是CS12345N,CS指適宜性證書,N指新南維爾士,中間數字為證書號.
2.能耗標簽
大部分州與地區對白家電與家用空調的能耗都有類似的強制要求,各個州的強制認證產品目錄不盡相同。任何一個州的登記在其他的州與地區也同樣有效。能耗要求適用于下列家用電氣,申請人必須向監控機構提交申請表并附上完整正確的測試報告及能耗標簽的樣本。測試報告必須由經認可的實驗室出具,自簽發日起三年內有效。
· 冰箱和冷柜;
· 干衣機;
· 空調;
· 洗碗機;
. 洗衣機等等.
3.電磁安全性要求
在澳大利亞電磁兼容性由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監控,在澳大利亞的EMC體系下,產品分為三類,供應商在銷售二、三類產品前必須在ACA注冊申請使用C-TICK 標志。由于在ACA注冊申請使用C-TICK標志的申請人只限于在澳大利亞或新西蘭的注冊公司,可通過澳大利亞或新西蘭的買家或在澳大利亞或新西蘭由分支機構/合作伙伴的認證機構申請。 C-Tick 是符合澳大利亞、新西蘭關于電磁兼容性(EMC)測試的標志,其含義包括有:
1) C-Tick只對EMC干擾部分作出了要求, 對抗干擾部分不作要求;
2) C-Tick將測試產品分為以下3類:
I類: 低干擾類產品, 如: 手動開關, 簡單的延時器, 無刷電機, 阻性元件, 如, 發熱絲等;
II類: 高干擾類產品, 如: 微處理器產品, 整流器, 串繞馬達, 弧焊裝置, 開關電源, 調光器等; ·
III類: 高危險性, 嚴重干擾類產品, 如: CISPR22中的通訊端口設備, CISPR11中的第2類產品。
3) 對I類, II類, III類產品作出以下不同的要求:
· I類: 可由廠家或申請方自行決定是否在產品上貼C-Tick標志, 如果要貼C-Tick標志, 則廠家或 申請方必須持有以下文件:
① 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② 產品描述;
· II類: 對該類產品,申請方必須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持有符合性文件,文件包括: ① 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② 產品描述;
③ 測試報告或技術結構文件(TCF);
測試報告必須由經過認可的實驗室提供.有許多機構已經得到澳大利亞的NATA及新西蘭的IANZ的認可,
· III類: 對該類產品,申請方必須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持有符合性文件,文件包括: ①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②產品描述;
③認可機構的測試報告或技術結構文件(TCF).申請方請查詢被認可實驗室的認可范圍.
4) 有3種Label可供選擇:
A-Tick標志用在電訊(信)終端產品上, C-Tick用在除了電訊(信)終端產品以外的產品上, RCM標志為澳大利亞及新西蘭的申請方專用,除了I類產品可自愿貼C-Tick標志以外, 其他要進入澳洲及新西蘭的產品均需貼以上標志, 以表明其符合EMC要求,標志后面要跟著申請方的唯一的識別號。
申請的基本要求:
· 確認產品必需符合相關的標準. · 保留完整的記錄. · 宣告符合聲明書.加貼C-Tick標簽.
4. 醫療電器測試
TCA醫療電器實驗室是澳洲唯一認可的能按AS/NZS 3200和IEC 60601系列標準測試醫療電器的實驗室.
澳洲/新西蘭電氣產品認證證書的頒發機構是?
澳洲與新西蘭的認證機構都是政府部門, 它們與測試機構都是分開獨立運作的, 目前能夠頒發電氣電子產品認認證證書的管理機構主要包括:
· Office of Fair Trading, New South Wales (NSW新南威爾士) ·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Queensland (昆士蘭) · The Office of the Chief Electrical Inspector, Victoria(維多利亞) ·
Ministry of Commerce, New Zealand(新西蘭)
為什么電氣電子產品一定要符合C-tick的要求?
從1997年開始,絕大部分電氣電子產品都必須符合電磁兼容性EMC框架文件的要求,其目的是減少電器產品的輻射并確保電器產品的設計不會被電磁輻射所干擾.其實施制度規定:按照基于CISPR文件的標準,通過測試或建立技術結構文件后,允許生產商/進口商進行自我聲明并在產品上標示C-tick標記以表示符合性.所有進口商或制造商必須在澳洲通訊媒體管理局ACMA登記,以使用C-tick標記,該標記必須標識在產品上.C-tick標記包括了一個供應商號碼,以清楚地表明產品的來源,便于可能的審核.ACMA負責隨機進行審核,一旦發現不符合,罰金最高可達三萬一千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