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動玩具耐久性測試
歐盟及美國玩具標準新規正式實施以來,共通報召回我國出口口動玩具共42起,通報玩具產品所涉及的危險原因均為耐久性測試后有小零件脫落。可以看出,國內生產制造商對口動玩具的產品設計存在缺陷,且質量管控不嚴格。
口動玩具和其它預定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機械和物理性能的常規要求。
預定放入口中的玩具應當符合耐久性測試常規要求:
(a)預定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其可取下的部件和可取下的吹嘴不能是小部件。
(b)吹嘴和其它預定放入口中的玩具的部件,除了口動彈射玩具,如果在先進行(浸泡測試)再進行(扭力測試)和(普通拉力測試)時脫落,則不能是小部件。
(c)如果口動玩具含有松散零件,例如口哨中的小球或發聲裝置中的簧片,在按照(其它口動玩具)進行測試時,不得產生任何部件在按照(小部件量簡)測試時完全進入量筒。
(d)安裝在氣球上的吹嘴,必須符合條款(a)和(b)的要求。
(e)口動彈射玩具(例如射豆槍)的吹嘴,在按照(口動彈射玩具)進行測試時,不應允許預定彈射物通過,然后在按照(扭力測試)和(普通拉力測試)進行測試時,不應脫落。
注意:口動玩具和其它預定放入口中的玩具或者玩具的部件如果是由紙、織物(包括毛氈布、彈性織物)、紗線、細繩和絨毛;蠟筆、粉筆、鉛筆和沒有可移除部件的類似書寫和繪畫工具;氣球;造型粘土和類似物品材料制成的,則可以豁免上述(a)、(b)、(d)條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