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家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將被監督抽查
6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和國家藥監局決定于2021年6月至10月在全國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此次監督抽查,共計檢查300家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含80家國家質檢中心)。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和國家藥監局決定于2021年6月至10月在全國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檢驗檢測監管工作中落地見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專項整治行動
(一)聯合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和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監測〔2018〕45號)要求,聯合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未按規定采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委托性檢驗檢測活動,重點抽查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監測報告。對出具虛假環境監測報告的行為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實施處罰,加強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聯合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聯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機動車安檢機構)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處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問題,推動實現“查處一起、震懾一片、規范一批”。市場監管部門重點負責對機動車安檢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保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撤銷檢驗資質;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聯合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機動車環檢機構)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嚴厲打擊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尾氣排放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用其他車輛替代受檢車輛進行檢驗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偽造、虛假排放檢驗行為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處罰,取消檢驗資格。
二、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計劃
2021年度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共計檢查300家機構(含80家國家質檢中心)。重點監管領域和抽查數量分別為:機動車檢驗領域5家、生態環境監測領域30家、國土資源檢驗檢測領域10家、水利水質監測領域10家、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領域10家、食品檢驗領域60家,重點領域平均抽查比例為17.8%。其他領域抽取175家。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國土資源檢驗檢測、水利水質監測、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領域由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檢查。其他領域隨機抽取的機構,部分將交由屬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檢查。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的意見》(國市監檢測發〔2021〕16號)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國家質檢中心專項監督檢查,對出具不實或者虛假檢驗檢測報告、利用國家質檢中心名義開展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實施處罰,撤銷檢驗資格或資質證書并取消國家質檢中心授權名稱,嚴格實施國家質檢中心退出機制。
現場檢查從2021年6月開始,具體時間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調整,請各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