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歐盟辦理機械MD指令
機械指令是歐盟指定的一系列CE指令中針對機械產品的法律法規,即所有出口到歐洲的機械產品都需符合機械指令的要求。目前最新的機械指令是2009年12月21日生效的2006/42/EC Machinery Directive,一般簡稱 MD。
機械CE認證產品:
(1)機器;
(2)可互換的設備;
(3) 安全零組件;
(4)升降配件;
(5)鏈條、繩索及帶子;
(6)可拆卸之機械傳動裝置;
(7) 部分完成之機器。
依照指令的規定,凡由零組件組合而成的組合體。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為了原料加工、處理運搬或包裝的目的,而透過適當之致動器、控制器或電路而運動者,都稱之為機械。
辦理CE認證機械指令需要提供的資料:
1、機械使用說明書(英文);
2、機械的總裝圖 \ 電路圖 \ 液壓回路圖 \ 氣動回路圖;
3、電氣部分關鍵元器件清單(名稱、型號、供應商、CE證書);
4、型號差異表。
辦理CE認證機械指令流程:
1、制造商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申請人填寫CE認證申請表,將申請表、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一并發給優耐檢測(必要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一臺樣機)。
3、認證機構確定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并報價。
4、申請人確認報價,并將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送至認證機構。
5、申請人提供技術文件。
6、認證機構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收費通知要求支付認證費用。
7、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8、技術文件審閱包括: A 文件是否完善。 B 件是否按歐共體官方語言(英語)書寫。
9、如果技術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規定語言,實驗室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10、如果試驗不合格,認證機構將及時通知申請人,允許申請人對產品進行改進。如此,直到試驗合格。申請人應對原申請中的技術資料進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實際情況。
11、認證機構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及CE標志
12、申請人簽署CE簽署自我聲明,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