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燈具新標準,增加光生物安全要求
歐盟新版通用燈具標準EN60598-1:2015將于2017年10月20日結束過渡期并強制實施,該版本較之前的EN60598-1:2008做了較多的技術修訂,包含一些重要的技術變更,其中變化最大的是將光生物安全首次納入到強制性標準要求之內。
標準規定,如果使用了包括LED、金屬鹵化物燈和一些特殊的鹵鎢燈等不能免除視網膜危害評估的光源的燈具,應根據IEC/TR62778:2012《光源和燈具的光生物安全藍光傷害評估應用》進行評估,且不宜使用藍光危害組別大于RG2的光源。
以2016年為例,我國LED燈具出口歐盟貨值金額就高達20多億美元。一旦因為產品質量未達到標準要求,被歐盟市場抽查并通報,會遭到撤市或銷毀等嚴厲的處罰,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被列入黑名單。因此,對于此次標準換版,涉及的廣大出口企業應提高認識,并抓緊做好相關的應對工作。
光生物安全的具體要求
新版標準中涉及光生物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增加章節3.2.23不要注視亮著的光源的標識;
二是增加章節4.24光生物安全。
光生物安全方面的要求包括輻射強度,輻射亮度等,并根據測試數據對產品進行危害分級,包括0類危險(RG0豁免級)、1類危險(RG1低危)、2類危險(RG2中危)和3類危險(RG3高危)共4個級別。此外,新版標準還引入IEC/TR62778:2012《光源和燈具的光生物安全藍光傷害評估應用》,專門針對視網膜藍光危害進行了如下規定:
燈具使用RG0無限制或RG1無限制級光源或完整裝配后使用的燈具為RG0無限制或RG1無限制級時,藍光危害不適用;
對固定式燈具,要按IEC/TR62778附加的評估來找到燈具RG2和RG1間邊界的距離Xm,并需要標記和說明;
超過1類危險的移動燈具和手持燈具需要標注“Do not stare at light source不能注視光源”標志。
為此,優耐檢驗提醒出口至歐盟的相關燈具生產企業:
一是:要提早組織技術人員對新版標準進行學習研究,抓住先發優勢,盡早掌握新變化,尤其要重視首次出臺的光生物安全要求。
二是:要修改或設計出符合新標準要求的產品,并盡快與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聯系,做好產品的檢驗和測試,在出口前要取得有效的認證證書,在歐盟過渡期結束前做好應對準備。
三是:要在實際生產時抓好全過程的質量管控,確保每一批次的貨物質量符合進口國要求,避免因質量缺陷導致產品出口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