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科技創新券申請,深圳刷創新劵
創新券是政府給創新企業的一些政策支持,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經濟實力不足、創新資源缺乏,大學和研發機構沒有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動力機制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創新貨幣”。政府向企業發放創新券,企業用創新券向研發機構、研發人員購買科技成果或研發、設計、檢測等科技服務,或者購買研發設備。
一、申請內容
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客向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的科技創新券資助(科技創新券是指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客向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而發放的配額憑證。以創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務費用原則上不超過總費用的50%。實際資助金額以創新券兌現金額為準)。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試行)》,深科技創新規〔2015〕1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
(三)《深圳市創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5〕10號;
(四)《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創新〔2017〕278號)。
三、審批數量和方式
審批數量: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創客個人單次申領額度上限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申請次數受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審批方式:單位申報、部門審核、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四、審批條件
(一)申請人為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記錄,且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中小微企業或創客個人(購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的不受企業類型限制,每家企業不超過2萬元),中小微企業劃定標準詳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申請人為創客個人的應通過創客空間或其它商事主體申請;
(二)申請單位在申領年度內有與科技研發活動相關的科技服務需求; 且科技服務需求在入庫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項目內:
2018年度科技創新券適用范圍
1、研究開發服務:基礎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服務,產品研發設計服務,開放科研設施服務,云計算服務
2、技術轉移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
3、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檢驗檢測分析服務,檢測結果國際互認服務,資質認證服務
4、知識產權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知識產權檢索分析服務
5、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三)科技創新券支持的服務內容以合同簽訂日期所在年度入庫的服務內容為準(對2017年已發放但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內的創新券,支持范圍以2018年度入庫的服務內容為準);
(四)申請單位前次申領額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領科技創新券(余額小于2000的視為使用完);對已申請或取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的項目,科技創新券不重復支持。
(五)科技創新券持有單位與服務機構(科技服務提供方)應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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