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了解的“IEC灼熱絲溫度測試”標準
灼熱絲溫度測試的意義及范圍:
為了測試電子電器產品IEC在工作的時候的穩定性,當部件或零件在故障或過載情況下,可能達到過高的溫度或點燃它們附近的零件,利用模擬技術評定其著火危險性。
本試驗適用于電工設備及其組件和零部件,還適用于固體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可燃性材料。如:開關外殼、繼電器、插座等。
灼熱絲測試術語定義
1)、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
GWFI——glow-wireflammabilityindex
用標準化試驗方法測得的受試材料在滿足以下情況時的最高溫度:
a)不起燃,或如果起燃,在一開灼熱絲后30s內熄滅且未全部燒盡;以及
b)如有熔融滴落物,其不會引燃包裝絹紙。
2)、灼熱絲起燃溫度(GWIT)
GWIT——glow-wireignitiontemperature
比用標準化試驗方法測得的受試材料在滿足以下情況時的最高測試溫度高25K(或30K)的溫度:
a,不起燃,或
b,如果任何一次火焰的持續或連續燃燒時間不超過5s,且試樣沒有被全部燒盡。
3)、起燃ignition
持續時間超過5s的燃燒
溫度校準:
對溫度測量系統的準確性進行校驗。
將一件純度至少為99.8%、面積2平方毫米和厚度約0.06毫米的銀箔放置在灼熱絲頂部的上表面來完成灼熱絲溫度的單點確認。灼熱絲以適合的低加熱速率進行加熱,當銀箔開始熔化時,溫度計應該顯示960℃±15℃。
材料測試樣品尺寸要求
試驗樣品可采用幾種方式制成:壓塑,注塑或澆注,或從板材等有足夠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面部分的尺寸應為:
長:≥60mm
寬(夾具內側):≥60mm
可燃性通常隨受試材料的厚度而改變。首先厚度0.75mm±0.1mm、1.5mm±0.1或3.0mm±0.2mm。
根據本試驗的要求評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組數量為10個的試驗樣品。
成品測試尺寸要求
A、并不是所有的成品和制件都能拿來做灼熱絲試驗,如小部件。
部件在一個直接為15mm的圓內能夠完全展開每個表面,或表面的某些部分展開直接為15mm的圓之外,但是任何部門都不適合放置一個直徑為8mm的圓。(如下圖)
注:當檢查表面時,忽略表面上的突出部分和最大面積直徑不大于2mm的孔。
B、如果可能,試驗樣品應該是一個完整的成品。
如果試驗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進行,或除非有關規范另有規定,則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在需要檢驗的部件中切下一塊;
b)在完整的成品上開一小孔使其與灼熱絲接觸;
c)從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檢驗的部件,進行單獨試驗。
灼熱絲測試--結果判定
1、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判定
如果試驗樣品沒有起燃或者滿足下面兩個條件,則認為經受住了本試驗:
a)如果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在移開灼熱絲之后的30s內熄滅,和;
b)包裝絹紙沒有起燃。
應按下述方式記錄GWFI:
例如,對3mm厚的試驗樣品,試驗溫度為850℃,則記錄為:
GWFI:850/3.0
如果不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或者兩個條件之一,則需要選一個較低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復試驗。
2、灼熱絲起燃溫度(GWIT)判定
應確定施加灼熱絲期間試驗樣品的起燃溫度。將比連續三次試驗均未引起試驗樣品起燃的灼熱絲頂部最高溫度高25K(900℃~960℃之間高30K)的試驗溫度記錄為GWIT。
應按下述方式記錄GWIT:
例如,對3.0mm厚的試驗樣品,沒有造成起燃的最高試驗溫度為825℃,則記錄為:
GWIT:850/3.0